2020-03-08 14:0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话说滦州

滦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日,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美国等境外多个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滦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入滦人员(包括境外来滦的外籍人士和境外回国入滦的中国公民),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村(居)、社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均由属地镇(街)一视同仁、无差别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情况的,或拒不配合做好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即将由境外返滦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对于迟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3.境外入滦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并与所在村(居)、社区联系,由市领导小组防疫处置组(卫健局)安排专人专车“点对点”送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救治。

  4.广大城乡居民要保持警觉、互相监督,如发现有境外入滦人员未向所在村(居)、社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情况或未隔离14天在外活动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7101101。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编辑: 杜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