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8:1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唐山交警部门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卢山) 近日,市交警五大队在所管辖区域集中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共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5起,摩托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10起,仅持第一类、第二类驾驶证驾驶摩托车5起,摩托车未年检、未缴纳强制险各1起,摩托车逆行1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骑车上路3起。

  4月5日10时40分许,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在火炬路与龙富南道交叉口,拦截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该司机骑车上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进一步核实,司机仅取得C1驾驶证,构成了持准驾第一类、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

  4月6日8时10分许,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在早高峰执勤时,在临近龙泽路与大庆道交口,发现一中年男子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立马上前拦截。拦截后发现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民警要求该司机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但司机却说自己没有行驶证和驾驶证。民警便将其带到交警五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核实该驾驶人为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

  交警提示:良好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创造的,一定要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摩托车属机动车辆,应在机动车道上正向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依法扣留车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并依法扣留车辆。持准驾第一类、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扣12分、罚款500元。

编辑: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