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8 8:55 | 环渤海新闻网

唐山市消协消费警示:谨慎对待储值卡消费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随着消费方式的改变与升级,储值卡消费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之一。商家通过相应优惠政策招揽客户,并通过会员制将零散客户锁定成为固定客户,消费者也可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享受更加便捷的消费。可是,在一些行业之中,由此种消费方式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防范储值消费风险逐渐成为了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在此,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储值卡消费时要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以防自身权益受损。

  理性消费

  根据商务部规定,发行储值卡的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且需要在商务部门备案。个体工商户、合伙等非法人企业不能发行储值卡。根据市场目前状况来看,储值卡消费多存在于餐饮、美容、健身、洗浴等行业,但其中有部分企业并不具备发卡资格,而且由于经营方式、营业规模等原因使部分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存在一定的生命周期,因此很容易发生歇业整顿甚至短时间内破产倒闭,从而造成办理储值卡的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或者不能退还卡里的余额。同时,更有些不良商家利用储值卡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也不甚成熟的弱点进行圈钱跑路,大发不义之财。因此消费者在办理储值消费卡时一定要慎重决定,认真审核发卡企业的规模、资质等相关信息,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对于力度极大的优惠要有所判断,谨防恶意集资。尽量选择大型连锁企业或者信誉较好的商家办理储值卡,同时一次预存金额不宜过多,以避免消费风险。

  拒绝霸王性“行规”

  目前,储值卡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许多商家并未作出充分的说明,只是片面性的宣传优惠方面;在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设置一定门槛,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商家通过设置优惠有效期、积分定期清零、不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面取消承诺的优惠政策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提前消费;合同中存在“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充值后卡内余额不够不可用现金冲抵”等霸王性条款。以上做法的目的,是商家利用所谓的“行规”进行硬性留客的一种手段,以保证自身经营的连续性。或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在遇消费纠纷时,为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

  《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时,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消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要及时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仔细审查合同中每一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糊用语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说明,所有承诺必须落到纸上;对于不合理条款敢于交涉,对强制交易行为敢于说不。

编辑: 宋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