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限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居民:
根据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延长办理期限截止到6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录入截止到6月23日17时,自助缴费截止到6月25日22时。延缴期结束后,除180天内新生儿和转移接续的居民可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外,不再受理其他居民医保缴费。
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和尚未缴纳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务必在缴费期限截止前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