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20:3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滦州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唐山:滦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城区通行效率,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研论证,对城区部分路口进行重新规划,并安装了相应的指示标志及电子警察设施。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自2020年8月13日起,启用新装电子警察,并对违反新装标志和道路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部分路口借辅路右转

  燕山路与团结道、滦河道、人民道、胜利道、205国道交叉口;安康路与滦河道、人民道交叉口7个路口南北双向右侧辅路施划为机动车右转车道,上述路口南北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须按交通信号灯及指示标识借辅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新装电子警察设备

  团结道(燕山路至安康路路段)、人民道(燕山路至安康路路段)、滦河道(市人民医院路段)、胜利道(胜利道市场路段)新装电子警察,重点抓拍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乱停乱放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城区范围所有道路两侧施划黄色实线路段禁止临时和长时间停放机动车;城区范围所有停车位停放车辆时车头须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城区范围所有未施划停车位路段、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

  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固定电子警察不能覆盖的路段,将采用移动电子抓拍设施抓拍与巡逻警力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各类道路交通违法。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共同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我市良好交通环境。

  2020年8月6日

编辑: 申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