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21:3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开平微信公众号

在韩城及周边大肆实施违法犯罪,唐山这个涉黑团伙判了!

  近日,开平法院依法对常某西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除一人因病中止审理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某西自2001年至今伙同其胞弟常某密(另案处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1年10月26日,常某密为替被告人常某西复仇,纠集被告人刘某华、吴某强和杨某(已判刑)、吴某民(已判刑)持枪和砍刀将张某军殴打致重伤,李某柱致轻伤。该起严重暴力犯罪使被告人常某西及常某密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后被告人常某西及常某密又组织实施多起暴力犯罪,先后多次入狱服刑,但该组织一直未解散,其组织成员在被告人常某西及常某密交替领导下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之后,被告人张某波、杜某艳、吴某祥(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在韩城镇、新军屯镇、岔河镇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西等人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组织成员人数较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开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许云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