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场监管局曝光
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为更好的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唐山市场监管系统紧盯防疫用品及民生用品价格、质量等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哄抬价格、恶意涨价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唐山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经查,唐山市聚丰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购物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案产品从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购进,涉案货值金额20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唐山市聚丰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购物店的案件线索,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进行追踪调查。经查,该公司确认向唐山市聚丰堂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购物店销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事实,涉案产品是从唐山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货值金额304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立案调查。
根据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的案件线索,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对唐山圣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追踪调查。经查,该公司从自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手中购进“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值金额56万元。同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修改过期医用普通口罩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立案调查。目前,因该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已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迁安市赵店子镇聚美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米面案。
经查,迁安市赵店子镇聚美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米、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4000元罚款的决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玉田县鸦鸿桥镇海永百货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经查,玉田县鸦鸿桥镇海永百货商店销售的3M口罩和冠桦口罩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玉田县鸦鸿桥镇海永百货商店处以罚款5000元。
4、乐亭县崔某某高价销售口罩案。
经查,乐亭县崔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物价。目前,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5、迁西县陈某某无照经营口罩案。
经查,迁西县陈某某经营的商户存在无照经营口罩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该商户作出10000元罚款决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遵化市石门镇利民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经查,遵化市石门镇利民药房销售的利巴韦林未标注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该商户作出5120元罚款决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迅速出击、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