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理发服务业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防止疫情传播,从事理发服务业经营活动,除遵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外,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证照齐全。在理发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摆放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健康制度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身份证,每天落实“四个标准”(包括:1、专人门禁,登记来客姓名和住址,进入营业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全程戴口罩,不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2、实施体温检测,对从业人员和顾客体温实名登记。3、做好通风消毒,保持营业场所通风良好,对公共部位每天不少于两次消毒,座椅、理发工具等重要物品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4、及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三、从业人员要求。丰润本地从业人员要保证身体健康,外地返丰人员要严格按照区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丰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要求,提前向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并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后方可上岗。
四、限制理发服务项目。理发服务仅限于洗、剪、吹基本理发项目,不包括烫发、染发、头部按摩、美容、美体、彩妆、美甲等延伸服务项目。
五、压缩服务时间。营业时间在上午8:00至下午17:00,其它时间禁止营业。
六、降低人员密度。营业期间,严格控制服务人员和顾客数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接触时间。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避免顾客长时间等待,有效降低人员密度。预约电话需在店门口处公示。
七、明码标价。禁止变相提高服务价格,服务价格需在显著位置明示。
八、必备防控物品。包括防护口罩、体温枪、酒精或84消毒液(储量达5天以上)以及消毒工具,达不到条件的不得营业。
九、加强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理发服务单位的督导检查,按照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凡不落实防控措施、达不到防控条件的立即停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唐山市丰润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