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关出台17条具体措施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韩冬 通讯员 丁然)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唐山海关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17条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我市外贸稳增长。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企业办理注册备案或变更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对于企业电子申报存在困难的,提供连线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办理注册备案和变更。
延长税款缴款期限,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对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延期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河北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通过电话等渠道,联系企业,向企业宣传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办理汇总征税保函、关税保证保险备案。
支持防控疫情物资免税进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组织我市两家报关企业无偿为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免税手续。主动对接唐山红十字会,做好进口防疫物资捐赠的后续工作,并受理企业咨询,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精简加工贸易业务手续。企业可以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向海关上传相关单证,申请办理手(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手续;建立加贸企业微信群传达总关各项要求,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国外贸易限制等信息。
优化便捷企业认证服务。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进出口以及报关等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开展实地重新认证。支持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申请AEO认证,实行优先受理申请,优先开展信用培育,优先开展认证便利化措施。
建立关企“一对一”帮扶联系机制。扩大企业协调员工作对象范围,及时推送海关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最快速度为企业提供物资原料通关服务和政策支持。
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
随到随验、快速验放。优先保障重点物资口岸查验,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复工复产物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优先安排,第一时间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查验。
实施“收货人免到现场”查验。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工业品、危化品和食品提供快速通关和查验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对收货人无法到场的货物实施“收货人免到现场”查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或确认材料。
加快设备和原材料准入进程。对于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不全的,重点检测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实施快验快放。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采取电话预约、微信群预约、往返邮寄、业务周转箱投取证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办理业务,同时提供周末预约通关签证服务。
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便利签证。企业备案、变更等前置业务无须到现场提交资料,全部通过“互联网+海关”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办理,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可足不出户自助打印15种证书。
加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审批流程。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当日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补充,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服务。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工作群组、公布对接服务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发送国外最新技术贸易技术措施,特别是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变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进口国家或地区特殊要求,推送最新外贸政策。
简化手续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
压缩下厂稽核查频次,减轻企业配合负担。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期间暂不开展稽查作业,其他需要开展稽查作业的企业,尽可能通过文件数据电子传输以非现场方式开展。
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甄别案件适用程序类型,缩短办案周期,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发生有关案件,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处理。
加强海关统计监测。及时报送防疫物资通关信息及其他要求,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优化海关信息化服务。主动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业务系统变化情况,为“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业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网络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相关业务,业务办理过程中需与行政相对人沟通确认的,采用电话、微信、视频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