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建局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科学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出台十五条措施,全力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产复工。
一是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复产复工。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复工;高风险地区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二是狠抓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责任“双到位” 。严格落实各项现场防疫措施,加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线上监督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简化复产复工验收内容。复产复工仅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三个方面进行验收。
四是简化验收程序,缩短审核时间。由多部门联合验收简化为由安监站一家单位负责验收;对复工项目的审核时限不超过24小时,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等重点民生工程,随时申请随时验收。
五是实行网上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邮寄受理等不见面审批方式,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六是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向符合给付条件并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七是保障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材供应及项目施工。加强联动配合,保障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供应;把生产能力强、信誉好、措施管控有力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扬尘管控到位的施工项目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疫情期间正常开(复)工。
八是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而导致的项目建设工期延误。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有关条款,可顺延交付期限。
九是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工程款。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鼓励建设单位提前预支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十是允许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列入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因继续施工产生的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员费用等防疫成本,可列入工程造价予以追加。
十一是顺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对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顺延。
十二是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压力。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规定,预售楼栋完成投资不低于25%,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同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一个节点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
十三是促进住房交易和消费。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线上售楼平台进行售房。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满足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后,可采取电话预约、一对一接待等方式对外开放。
十四是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以及社区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免收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城镇低保家庭标准发放3个月租赁补贴。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可延期缴纳租金。
十五是加强企业用工帮扶。支持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用工,引导企业向疫情较轻的区域定点招工,组织企业有序做好农民工复工返岗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