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平稳,为持续巩固扩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对来(返)曹入境人员的“闭环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提前进行报备。凡是近期计划自境外来(返)曹入境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接待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报备内容为:来(返)曹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健康状况、来源国家、交通方式、经停国家、入境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各社区(村)要加强提示提醒,督促来(返)曹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二、集中转送隔离。境外来(返)曹入境人员应就近选择入境地点,自首都机场入境人员,由市驻京转运工作专班统一安排专车直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非首都机场入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境外回国人员接返工作专班制定一人一案的接返方案,统一安排接送至集中隔离点,严禁家属前往机场迎接或个人私自乘车返回。对所有境外来(返)曹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全部开展2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三、费用依规支付。相关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医疗费用:入境来曹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中,回国人员医疗费用支付,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12号)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支付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未参加医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食宿费用:入境来曹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承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条件,据实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由个人负担。
四、依法严格管控。所有来(返)曹入境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拒不配合社区(村)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坚决予以曝光。
五、接受群众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入境人员违反隔离管控规定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8759526(白天),8711768(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