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12:37:52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3天,查处酒驾163起醉驾4起!交警查酒驾一直没放松啊!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3月27日至29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3天的行动,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163起、醉驾4起。

  3月29日晚,交警二大队民警在翔云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西侧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一筛查。20时30分许,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宝马越野车经过检查点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时许,民警拦下一辆红色轿车,驾车女子经初检存在酒驾嫌疑。该女子表示其晚饭时吃的醉虾。民警随即让女子漱口,静待10分钟后再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女子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酒驾标准。在民警的追问下,其最终承认饮酒的事实。

  3月28日晚,交警八大队民警根据支队部署,在站前路与兴泰道口附近设点检查。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见有交警盘查,突然掉头,妄图逃离现场。执勤民警随之即利用对讲机呼叫布控警力,成功将该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29日21时许,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唐钱路与南新道交叉口附近开展夜查行动时,示意一辆沿唐钱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银色单排小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车竟突然加速冲出卡点。民警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后方布控警力,成功将该车拦停。该驾驶人下车后,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查验,该车属于营运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目前,各行各业正在有序复工复产,路上车辆日益增多,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驾驶人自觉杜绝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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