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集中消杀统一行动的通知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0年6月16日20时至6月17日5时,实施第四次集中消杀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对全区所有集贸市场、商超、酒店、旅馆、餐饮、物流等场所及重点外环境集中开展消杀。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为全区不同场所和环境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的消杀技术指导。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全区餐饮饭店、临街商铺等场所的消杀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境内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交通节点、裸露地块等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负责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收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消杀工作。
4.区商促局负责督导全区商场、超市、宾馆、市场等场所的消杀工作。
5.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所有超市、旅馆、市场等场所的消杀工作。
三、消杀要求
1.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对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标准,消杀到位。
2.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要提前多渠道调集消杀、防护物资,保障全域消杀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成立消杀工作组,全面认真做好消杀工作。
3.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和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着手通知本辖区居民和市场经营者,在消杀前做好经营商品的苫盖保护工作。
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