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三家企业因污染大气环境被曝光!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使命担当,采取夜查、晨查、解剖执法、驻点帮扶、向重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式,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证排污案
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延续申请未经许可,企业持续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处75万元罚款处罚。如企业拒不改正,将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二、唐山市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涉嫌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1年2月2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630立方米高炉正在生产,2号矿槽落点料点封闭不严,下料过程中有粉尘无组织排放。其行为涉嫌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拟处8万元罚款处罚,并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企业拒不改正,将依法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三、唐山市冶金锯片有限公司涉嫌油性烟气长期无组织排放,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注销案
2021年2月2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西南淬火车间内西侧一回火炉在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油性烟气无组织排放。经查,该企业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3日,都因该问题被路北分局立案处罚。2月24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鉴于该公司屡查屡犯,西南淬火车间油性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长期存在,经研究决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依法注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或者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