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0:32:08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生态唐山微发布

曝光!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使命担当,采取夜查、晨查、解剖执法、驻点帮扶、向重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式,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

2021年2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对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延续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大气等污染物。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60万元。3月2日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无证排污状态,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的拒不改正情形。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第一轮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周期共计10天,拟处罚款600万元。

二、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座450高炉2021年排污量已被核减,但2021年1月份仍有生产行为,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拟处罚款60万元。

三、迁安市金胜海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2021年2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迁安市金胜海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厂区内煤炭露天堆存未完全苫盖,有扬尘扬散现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作出后,如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编辑: 杜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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