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17:52:2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迁安发布

迁安市政府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及倡导

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通告》《迁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市全面禁售禁烧焚烧类祭祀用品期。

二、严禁销售一切焚烧类祭祀用品,严禁一切焚烧方式祭祀行为,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焚烧类祭祀用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焚烧类祭祀用品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从重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林区范围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肃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

六、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树立文明生态环保理念,自觉转变祭祀方式,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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