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教育类别和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坐落于环渤海湾中心地带河北省唐山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专职辅导员:35人;
2、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0人。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此次招聘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2日9时00分—04月18日18时。
2.报名邮箱:rsczp@ncst.edu.cn。
3.咨询电话:0315-8805129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华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一览表电子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党员证明和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格式均为: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报名有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发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浏览学校网页。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能力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华北理工大学网站通知。笔试成绩在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确定参考人员后,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造成考生参考比例不足的岗位,全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学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报名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而被淘汰者,后果自负。同时,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面试的组织实施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答辩方式进行(试讲/说课教材和内容在本人应聘岗位专业课程范围内自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
演讲答辩、试讲/说课答辩成绩由综合性评价和岗位适应性评价两部分构成。综合性评价、岗位适应性评价均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考核打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即在本考核组(综合性评价组、岗位适应性评价组)内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本组成绩。面试成绩在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在面试考场外显著位置张贴。
4.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性评价成绩×30%+岗位适应性评价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最终成绩由华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cst.edu.cn)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1.退役士兵;2.烈士子女或配偶;3.残疾人;4.学历(学位)较高者;5.工作经历较长者;6.中共党员;7.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8.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华北理工大学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放弃及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最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华北理工大学网站(www.nc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拟聘人选将在河北人社网、华北理工大学网站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5-8805129 (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05081 (华北理工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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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