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就业创业证》办理方面
1.就业失业登记的对象以及登记地点
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常住地指就业人员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2.申办流程
全面推行“信息协同+个人承诺”模式,劳动者申请就业登记、特定群体申领《就业创业证》,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附件1),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3.办理渠道
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办。线上:河北省人社服务公共平台(https://he.12333.gov.cn/)、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入口线上申办。线下: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面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范围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 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人员,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4.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是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村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并享受城乡低保的就业困难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5.残疾失业人员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未实现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以及符合失地又失业条件的残疾人员(具体条件由市人社局、市残联确定)。
6.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同一户籍因需要赡养直系亲属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等符合重大疾病条件的困难家庭中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一名家庭成员。
7.单亲家庭人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因离异或丧偶,需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9.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0.国有、集体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因企业改制、破产就业转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当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要求办理认定手续。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扶持政策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是对吸纳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二是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
3.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期满留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见习单位分担20%,当地政府分担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单位分担10%,当地政府分担9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
5.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毕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6.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子女、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7.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8.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100%补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60%补贴。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每年3000元或5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