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07:26:2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7月1日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自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2021年度(2021 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 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202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54元,下限为3971元。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21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910元的3倍,即29730元执行。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6618元或2020年度社平工资60%(即3971元)两个档次自选。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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