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20:52:0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丰南区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

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调整丰南城区禁限行范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合围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南湖大道(含)—站前南路(含)—友谊大街(含)—运河西路(含)。

二、以下合围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允许车辆通行:兴旺街(含)—西南环线(含)—205国道(含),其中朝阳大街新丰路以南段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除(一、二)合围区域,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学院南路—南湖大道—西南环线—汇丰大街,不含以上四条道路。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危化品运输车通行规定。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丰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日

编辑: 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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