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20:55:0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迁西教育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唐山这个县公布举报方式

暑假将至,为持续加大对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查处范围及重点

(一)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行为;

(二)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组织推荐、诱导,甚至逼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四)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五)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开办办学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辅导行为。

处理规定及要求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初次涉案的,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涉事教师本人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以及取得其他荣誉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给予免职等处罚。因补课聚集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染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严厉惩处。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二次涉案的,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晋升受处分后聘任的岗位等级,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延迟一个周期。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三次涉案的,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发生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学校(园)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应追究领导责任,予以问责处理。

(四)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义务补课必须遵守审批、备案规定。凡未经审批、备案的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偿补课处理。教师拟在假期为学生义务补课的,必须在放假前向学校(园)提交书面报告,讲清义务补课的缘由、对象、时间、地址。经学校认真审核并经校(园)长签字同意后,将书面报告一份在学校公示,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县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欢迎广大群众和学生监督举报,我们将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查处相关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及所在学校负责人责任。

举报电话:5661580

举报邮箱:jianchashi5661580@163.com。 

迁西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0日

编辑: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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