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1:04:22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丰润区人民政府

丰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开始了

2021-2022丰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开始了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医保费征缴已经开始,本次缴费请于2021年9月5日前在医保登记绑定的建行卡内存足参保费用(在职6325.8元,退休2502.36元),以免银行代扣失败,影响参保待遇。望相关转告!

上表所示缴费标准涉及的退休人员为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

医保缴费金额包含:基本险、大额补充保险(11元/月);

临近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也应足额预存,灵活就业科将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扣费月数,余额自用;

划拨个人账户具体额金额为:45周岁以上的2408.76元,45周岁以下的2064.6元,退休1354.56元。

一、临近退休的未办理过渡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与灵活就业科联系

临近退休如未及时在医保系统办理退休登记,将会按在职人员继续扣费,将影响本人缴费额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5177010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如何划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不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无法确定划拨个人账户基数的,按照上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4%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后,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比例缴费: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9%;

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比例为7%。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规定的年限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自2007年开始实施)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7年后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市政府批准的实际封闭运行企业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四、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内容

请参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60号

办公地址:丰润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丰润区南关建设银行西侧)

联系电话:0315-5177010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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