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安全环境更需要大家共同创造
自觉抵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从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做起
今天
曝光一批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不法行为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1、路南区兴泰里小区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2、高新区世纪龙庭小区A区503楼一层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3、丰南区荣盛锦绣花苑二期一层大厅停放电动自行车
4、滦南县绿景中心城小区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5、开平区古镇新城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6、路北区凤城国际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其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