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于2021年8月27日至9月18日进行社会保险年度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操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平工资有关数据
2020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908元,月平均5409元,60%为3245.40元,300%为16227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一)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年内新增职工以起薪月工资)为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245.40元的,按3245.40元核定,高于16227元的,按16227元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2020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之和。
(二)2021年新参保单位或新增参保人员以起薪月工资做为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245.40元的,按3245.40元核定,高于16227元的,按16227元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
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2021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三)2021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执行《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其中煤炭、钢铁、水泥、玻璃、煤炭、水电等六类行业中去产能企业执行企业降费政策,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新的工伤保险费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流程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2020年度财务账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2.202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年末职工人数、从业人员总报酬,小微企业可不提供)。
3.《对本单位缴费工资与财务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件1)。
4.《参保单位对社保申报核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
5.《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附件3-1),于空白处手写备注:我单位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已公示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经办人签字。表中02、06、09、10、11为必填项目,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3-2)。
7.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公示期间公示照片。
8.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用工单位2020年1月、6月、12月三个月份的发放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需签章齐全。参保单位提前对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后统一将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社保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见通知后)。
(二)申报时限:2021年8月27日-9月18日。
(三)申报核定
1.先做当月人员增减,再做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2.2021年参保单位和已经在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进行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工作(单位缴费基数使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直接通过网申自助完成单位差额补缴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和申报工作。
3.核定规则:差额补收前停保人员不进行基数核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社保核基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文件要求做好基数核定工作;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选择性参保单位全员全险种参保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全员全险种参保,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附件:
1、《对本单位缴费工资与财务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2、《参保单位对社保申报核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
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