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关于户籍管理证件收取工本费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6]第92号)及《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等文件规定:
1、公民首次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免收工本费。
2、因公民个人原因造成户口证件损毁、过期、丢失无法正常使用需要重新补办换领的,按照工本费标准收取。
3、全国统一式样居民户口簿,插页式户口簿外皮3.5元,单页每页0.5元。
4、集体户口簿每册30元,外皮5元,单页每页0.5元。
5、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每证3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