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21:53:5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路北社保

路北区社保局关于2021年基数核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述流程操作:

1、在路北参保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先办理当月人员增减业务,等基数核定完成后再进行9月份当期申报。

2、2021年以前参保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传完核基资料后,请耐心等待,社保审核完成后会通过邮箱反馈信息,各单位注意查收邮件。请机关事业单位将核基资料上传至lubeishebao4@163.com。

3、机关事业单位及2021年1月1日—8月17日之间新参保企业,请在务必在9月6号前完成当月人员增减业务。

4、2021年1月1日—8月17日新参保企业的年度基数核定由社保局操作,企业需等待社保核基完成后才能进行当期核定,具体时间等待公众号通知。

5、2021年8月17号(含8月17号)之后开户的单位不参与此次核基工作,正常申报即可。

二、填表说明:

1、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附件3-2)。

附件3-2工资申报明细人员为2020年12月份申报的参保人员,人数要与附件3-1中第七项“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一致。

2、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附件3-1)。

此表中所有数据均依据2020年财务报表。

01=02+03:01=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所有人数

02=缴纳保险的人数

03=在本单位开支未缴纳保险人数

05=06+07:06=对应02人数的应发工资总额

07=对应03人数的应发工资总额

09=06项/人月数(注:人月数指第2项所有参保人员发放工资的月数之和)

10=单位总账的工资累计合计

11=2020年末参保人数

3、对本单位缴费工资与财务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不一致的情况说明(附件1)。(附件3-1中01与02项数字不符的单位需提供此说明)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抓紧申报,本年度核基于2021年9月18日结束,过期不能再申报。

2、核基结束后,我中心将与税务部门进行联合比对,如单位所报数据造假,将严厉查处,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所有单位报送的资料均需签章齐全后上传邮箱。

联系电话:0315-7215354

编辑: 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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