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1:20:58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迁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依法处理扣留车辆!迁安交警大队发布公告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唐山市国家机关罚没和暂扣财物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依法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扣留车辆进行处理。请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扣留凭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如属被盗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报案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7622242,7622222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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