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09:17:0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用“检察蓝”守护“河水清”!“河长+检察长”助推路南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孙雯娜 李雪松)9月15日上午,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会同稻地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来到陡河路南区河段,对该段陡河水质、河道周边环境治理保护情况等进行巡查。并以此次巡查为契机,加大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力度,引导周边群众加强对陡河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这是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与路南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后,开展的第一次联合巡查活动。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以进一步提升路南区河湖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协助河长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在全区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深化案件办理协同配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诉前协调、技术协助、法律咨询等支持,协助河长及有关责任部门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把“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推深做实。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制责任单位共同推进路南区河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用“检察蓝”守护“河水清”,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

编辑: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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