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5 08:49:4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事发唐山丨电动车酿事故致人死亡,驾驶人被羁押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近日,丰南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致自行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羁押。

9月8日6时17分许,在丰南城区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警后,丰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迅速开展案件处理工作。根据现场勘察,肇事双方为同向行驶,当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行至案发地点停车下车后,被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碰撞,造成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机构鉴定,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且驾驶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驾驶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羁押,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丰南交警大队提醒,此案驾驶人王某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大额经济赔偿,而肇事车辆虽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是没有购置机动车保险,王某无力承担事故赔偿,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电动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时,更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在人多、车多路段减速慢行,安全通过。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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