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0 20:19: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核载19实载61!唐山一客运车严重超员

2021年9月22日,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客运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罚款记分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8时许,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滦州路与滦古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B3****的大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当即将该客车截停。经查,车牌号为冀B3****的大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61人,超员100%以上,客车司机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司机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希望驾驶人不要因为金钱的利益罔顾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无小事,一时侥幸的可能换来的是终身的不幸!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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