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07:17:0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乐亭法院审理并宣判首例袭警案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被告人梁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乐亭县首例袭警案件。

3月9日,被告人梁某某因不满派出所民警对其本人与村民之间矛盾的处理,在民警出警过程中掌掴民警面部,致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主动书写了一份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以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绝不再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增设“袭警罪”,对暴力袭警行为进行单独处罪,不再依第1款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即可够罪。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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