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07:00:3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54项重点任务!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20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省委“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更高效、监管执法更公平、服务企业更优质,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探索,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开创“三个努力建成”崭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实践中,坚持以下原则。

——突出政治引领,坚定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改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着眼“一个龙头、三个领先、五个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为取向,以结果为指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锐意创新,攻坚突破,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践行法治理念,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在严格依法行政中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开展精准靶向赋权。以县域经济建设需求为牵引,采取市级“端菜”与县级“点菜”相结合的形式,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向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深化组织协调,做好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

2.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编制唐山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分级管理,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3.推动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在丰南区、玉田县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试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落实省行政备案标准。

4.持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省统一要求,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按照省委托权限,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和全程网办。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我声明。

(二)聚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速项目落地

6.全面贯彻省产业准入清单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7.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办理程序。全面梳理审批过程中的所有政企沟通环节与所需办理事项,提供全流程套餐式服务。为重大项目量身定制“管家式”服务。

8.简化优化供地程序。压缩土地征转时间,县(市、区)组卷时间不超过2个月,市级审查时间不超过10天。在各类开发区,对采取标准地+带方案出让的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房屋建筑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9.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按照《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实施意见》(唐港城办发〔2020〕11号),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审批流程类型、审批事项清单及需要开展的评价评估事项等,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10.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将规委会召开时间调整为上报会议方案后一周内召开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确保方案审查与规委会召开紧密衔接,切实压减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间。

11.推行区域评估,规范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出台《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规范同一区域内单体项目需出具的评估报告,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2.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快捷办理。省、市重点项目实行“5+5”环评审批服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缩至最长均不超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专家评审时间)。

13.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简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3类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14.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对告知承诺项目可容缺受理,现场核查时提交。

15.提升竣工验收监管质量和效率。对新建工程全面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将规划验收(包含绿地面积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档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教育验收、特殊工程雷电防护装置验收实施并联审批,在规定的9个工作日完成对建设项目的验收。实行联合验收后,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单项验收,不再出具验收认可文件。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创新降低门槛

16.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公布的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有关单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17.试点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按省统一部署,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开展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18.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19.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努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20.开展“证照联办”改革。按省部署,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做好“百事通”审批服务平台落地落实相关工作。打造高频“主题式”办事套餐,采用并联审批、联审联验、“信用+承诺制”等方式,达到省级压缩准营时限和材料要求。

21.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搭建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联合办”服务模式。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

22.强化直达资金落实。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拨付各区直达资金,督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23.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口岸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明确水电气暖讯价格标准。

24.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在完成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后,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针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享受优惠实现“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25.支持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督促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细化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公开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

26.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附加费用。推行依清单收费,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组织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乱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7.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28.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严格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严格落实生产、审批、经营、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

29.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网络平台企业自主创新和依法规范发展,对新设立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设置1—2年包容期。落实《唐山市网络直播营销政策指引(试行)》,积极探索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互促进的有效举措,实施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帮扶的全链条监管和服务。

30.按省部署,持续优化“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实时全量汇聚,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31.加强审管衔接互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加强工作会商、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建立既相互制约又协调配合的审管联动机制。

32.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接省、市、县一体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在线监管。推行“不见面交易”方式,提升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和活动质量。

(六)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唐山”品牌

33.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归集企业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逃费、水电气、社保、税务、公安等信息,并动态管理。完善五级一体协同化信用平台功能,全面归集县乡村基层信用信息。

34.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依据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依据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

35.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严格依据全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惩戒,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氛围。

36.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信易+”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拓展“信易+”惠企便民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

(七)强化政务资源应用,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37.加强政务公开。逐步落实政务公开目录清单,逐家梳理市直部门的重要政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务新媒体及时推送,方便群众和企业知悉。

38.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要逐步向一体化平台迁移,暂不具备迁移条件的,10月底前完成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统一用户、统一受理、办件信息及结果实时回传。

39.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使用。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具有政务服务职能部门的印章及审批办理结果全部电子化,实时向一体化平台归集。大力推广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待省级平台搭建完成后,企业设立同步发放电子印章。

40.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通办。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2021年年底前实现100%全流程网办。

41.助力提升“冀时办”服务能力。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按照“冀时办”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以“冀时办”为首选服务渠道,引导各级各部门对已建移动服务应用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服务应用向“冀时办”迁移。

42.探索建立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务数据归集和管理范围,努力实现全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加强政务大数据探索应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研判搭建政务数据应用场景,助力各部门履职决策科学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数据产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八)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水平,升华“一站式”服务内涵

43.持续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按照“应划必划”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有序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推动深度流程再造,强化改革集成聚合。

44.深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补正内容。

45.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管理。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人员管理,建立进驻窗口流动人员档案,对进驻人员按规定开展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进驻单位人事部门。

46.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严禁纸质审批材料大厅外流转,坚决杜绝“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深化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构建“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前台后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运转。设立“百事通”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个系统、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统一受理、自动分发、同时发证”的审批模式。

47.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质量。对标《河北省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着力优化标准结构、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量。

(九)畅通政情民意诉求渠道,倒逼政务服务提升

48.优化提升12345政务热线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与研判,形成热线周报和通报,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群众诉求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9.充分发挥“好差评”评价作用。将更多部门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和群众参与评价,强化“差评”整改,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十)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幸福指数

50.优化城镇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服务。清理水、气、暖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压缩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提高报装效率。

51.提高接电服务效能。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推进营销业务系统与政府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贯通,及时获取项目赋码和用电需求信息,前移服务关口,让“电等企业”。加快推进政企信息共享,实现与电力业务系统互通、“房产+供电”联合过户、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参考查询。

52.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挖掘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充分利用人才网站和微信,搭建涵盖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个人求职的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供需双方精准掌握、对接相关招聘求职信息。全面贯彻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登记。

53.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社、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待省民政厅出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后,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54.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谋划部署,定期研究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推动落实。市、县(市、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狠抓督导落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二)压实任务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举措,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并报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抓好督查落实。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将“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地落实。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内部通报机制,对工作落实有力有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四)深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社会关注、各方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编辑: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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