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21:56:3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检察

玉田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玉田县检察院在对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鉴于胡某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行为,使不特定的人员摄入,有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食品药品领域提出的“六个最严”要求,遂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确保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身体健康。

此案经玉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依法判决: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胡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续3天在县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是玉田县检察院经请示市院,提起的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玉田县法院完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此案,达到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编辑: 许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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