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8:45:0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掌心曹妃甸

曹妃甸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通告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妃甸区公安局

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多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系列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力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未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

2.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4.严禁有照无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

5.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9点。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多址开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一校一证”有关规定,严禁分支机构持有办学许可违法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7.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要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制度和培训材料监管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8. 全面落实省市文件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许可证到期后要求延续、许可证已经颁发正在办理统一登记等情况)。

9.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符合设置标准,经整改后符合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符合设置标准且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应立即停止办学。

10. 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无证无照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坚持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坚决做到“零容忍”

11. 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由于未经审批,部门监管缺失,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难以保障。盲目选择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既没有安全保障,也没有质量保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请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到远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

12.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精神落实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违反师德师风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扎实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

为确保国家“双减”政策落实落地,请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家长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我区良好的教育生态。

监督举报电话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0315--7333653

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15--8812315

曹妃甸区公安局:110

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0315--8820051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妃甸区公安局

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0日

编辑: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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