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17:00:4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玉田风景线微信公众号

有奖举报!玉田县防控办发布通告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

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县,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县域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玉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主动上报的。

(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隐瞒不报的。

(三)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二院、唐山长安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四)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五)药店未下架“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六)店庆、促销等大型活动未按程序报批私自开展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县防控办举报。举报电话:0315-7679777。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编辑: 杜雨璐
热点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