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滦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和评审工作,提出了推荐名单共计7人(详见附件)。
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均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须署实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邮寄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滦南县文旅局文化广电科
通讯地址:滦南县城南大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院内
邮编:063500
受理电话:0315-4120526
电子邮箱:lnxwgdxjwhk@163.com
特此公告。
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