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鲢鳙鱼增殖放流工作的公示
经省、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领导小组同意,我局定于2021年11月11日-13日在滦南北河、滦河干流滦州段、曹妃甸湿地、潘大水库水域开展鲢鳙鱼增殖放流工作,放流50-150克/尾的鲢鳙鱼95508斤(鳙鱼比例不低于20%)。其中省级放流项目(潘大水库)30487.9斤。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渔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