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8:22:12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中国河北

唐山30家企业拟认定专精特新!政策支持清单→

关于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公示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和《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程序,拟确定327家企业为第四批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1日至12月27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馈。

电话:0311—87806198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中小企业处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1日

拟认定第四批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

(唐山)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通力齿轮有限公司

唐山贝斯特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金盾建材(唐山)有限公司

唐山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开元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

白龙(唐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唐山鼎晨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

唐山市华运铁路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唐山市龙凤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华陶瓷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科技(乐亭)有限公司

玉田县盛田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亚联机械制造(唐山)有限公司

唐山浩昌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博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唐山德伯特机械有限公司

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中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帝人汽车技术(唐山)有限公司(原名:赛史品威奥(唐山)结构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百禾丰化肥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河北证监局、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

为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将落实情况报送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段秉华 联系电话:87806198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河北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2021年底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2亿元,重点支持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3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各市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全面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精细服务,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定期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3)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内容。(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负责)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将人民银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以优惠利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优先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以及成本上涨因素影响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引导信贷结构作用,积极开办民营小微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6)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建立融资再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纳入省再担保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按再担保机构代偿率小于1%(含)、1%-3%(含)、3%-4%(含)分档,分别给予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额100%、80%、60%的风险补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7)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8)协调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推动河北股权交易所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河北证监局负责)

(9)实施中小企业上市“蝶变计划”,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服务,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1)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12)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13)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5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70项技术产品。(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负责)

(15)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6)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等活动,组织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8)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力争惠及500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队,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力争将2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9)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1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0)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21)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5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服务商为不少于5000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5000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2)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积极参加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5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23)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1000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组织“小巨人”企业参加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4)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指导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落实好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的倾斜政策。(省人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5)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创新、企业管理咨询等专家辅导服务。(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2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暨展览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7)组织中小企业参与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1000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8)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巨人”企业在保单年度内可免费获赠3份海外买方资信报告、2份特色行业报告、1份最新版《国别风险研究报告》及1份风险地图,对“小巨人”企业申请提单报告费用优惠20%。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29)鼓励企业应用全国中小企业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充分利用线上集聚的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活动的“一站式”获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0)推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发挥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加强惠企政策汇集梳理,抓好政策宣讲解读、精准推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定制化政策信息服务,提高政策“直达性”和服务质量。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扎实开展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围绕政策对接、金融服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信息及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开展针对性、订单式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1)组织企业参加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收集整理并印发“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32)指导各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力争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参与国家“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各市要安排人员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3)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编辑: 罗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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