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7 08:39:4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撞倒碾压行人逃逸!肇事者被唐山交警抓获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魏伟)一轿车撞倒并碾压行人后,竟选择逃逸。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广泛摸排,成功侦破这起肇事逃逸案。

交警四大队指挥中心日前接到报警,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撞倒并碾压一名行人后肇事逃逸,行人受伤严重。接报警后,事故民警与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急救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故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但现场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线索。随后,民警来到医院向伤者和家属了解事故经过。伤者家属称逃逸车辆是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她与母亲(伤者)正走在人行道上,肇事车辆由西向北通过路口,她被车辆剐倒,起来后看见母亲已经倒在地上。因车速太快,没记住车牌。事故民警连续走访事故现场附近商铺,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征集线索。

民警通过梳理逃逸车辆可能通过的卡口监控,逐一排查与肇事车辆特征相似的车辆,最终锁定了一辆长城牌轿车,并在一仓库内找到了嫌疑车辆和驾驶人。民警对车辆进行勘查后发现,该车引擎盖和前风挡玻璃破损的痕迹符合事故发生时碰撞的痕迹。经询问,驾驶人承认当晚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据其回忆,当时他与生意上的朋友一起吃晚饭,三人都喝了酒,他驾车送朋友回家,中途发生交通事故,因害怕一直没有勇气到交警队自首,直到看到征集事故线索的消息,他才和朋友商量着想要自首,事故民警恰在此时找到了他。

此次事故中,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事故责任。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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