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批复,同意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互联网选号新号段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通过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分析号牌用量情况,经研究,同意唐山市启用小型汽车号牌“冀B!!@!@”(其中,“!”代表数字;“@”代表字母;O、I除外)新号段。并要求唐山市在号牌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的要求,加强监管,严禁违规预留、指定号牌,实现机动车号牌资源公开公正向社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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