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19:27:5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芦台人才

芦台出台“招才汇智”工程八条政策!

唐山芦台实施“招才汇智”工程八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精神,推动人才强区战略落地见效,调动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的积极性,我区制定了“招才汇智”工程八条政策,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增加了补贴金额,为芦台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政策

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下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唐山市按照3000元/月标准发放60个月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入职企业的,我区叠加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60个月)。

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下同),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唐山市按照1500元/月标准发放60个月生活补贴。入职其他单位并在唐山市落户的,唐山市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

高层次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下同),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唐山市落户的,唐山市按照1000元/月标准发放36个月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区叠加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不限户籍,36个月)。入职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唐山的,唐山市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

2、购房补贴政策

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5年内在唐山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落户的,唐山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在此基础上,入职企业(不限户籍)并在我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我区叠加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5年内在唐山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落户的,唐山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在此基础上,入职企业(不限户籍)并在我区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我区叠加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高层次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3年内在我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我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普通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不限户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3年内在我区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我区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3、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政策

博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限户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5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公寓的,我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硕士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5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5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公寓的,我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高层次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3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公寓的,我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普通本科生: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入职3年内在我区购买人才公寓的,我区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从今年起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唐山市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4、成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年度吸纳20人、50人、100人的标准,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或超过上述人数一半的,一次性就业工作奖励增加50%。

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唐山市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生10名以上,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唐山市给予5万元奖励。

5、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我区叠加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疫情期间,该类人群在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本着本人自愿原则,见习期可再延长一年,由区财政负担相应政策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引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财政给予3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单位承担。同一单位不可同时享受引进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8、人才培育奖励政策

社会工作人才。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乡村振兴人才。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青年优秀人才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每2年择优评选产生“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

注:本办法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6月14日)起实施。

“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单位。

咨询电话:022-69388275

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编辑: 杜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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