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舟(1900年—1927年),原名兰渚,又名芳洲,1900年生于直隶省宁河县(现天津宁河县),1917年,于方舟考入直隶省立第一中学(现天津市第三中学)。他是天津五四运动杰出的领导者之一,也是天津早期党团组织的重要负责人。
中学时期,于方舟读书非常勤奋,考试成绩经常名列前茅。面对神州破碎,民不聊生的凄惨景况,自警道:“狂澜四面严相逼,群生彼岸须舟亟。方舟负任一何重?方舟遭境一何逆? ”激励自己:“努力壮尔神,努力执尔柁,战胜眼前魔,何愁沧海阔!”遂以“方舟”为名,自期自奋,愿做“渡人之舟”,拯救祖国和人民于水火。
1919年五四运动中,于方舟作为直隶省立第一中学的学生代表被选为参加“天津各界联合会”的学生代表之一。1920年1月,因要求释放爱国人士而被捕入狱,与周恩来等一起同敌人进行了半年铁窗斗争。他在狱中以诗言志:“千古做完人,震撼三津。爱国不怕进狱门。”在法庭上,于方舟、周恩来等据理力争,与反动势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反动当局在革命舆论的压力下,被迫释放了周恩来、于方舟等同志。出狱后,在李大钊的指导下,又组织了天津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在李大钊的领导下,他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把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改组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社会主义青年团负责人之一。1922年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春,在中共中央和北方区委领导下,主持成立了中共天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任书记,是天津党组织的创始人之一。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代表直隶省(河北省)出席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国民党直隶省临时党部执行委员。1925年五卅运动中,他受党组织的委派,领导了天津工人罢工斗争,是罢工游行总指挥之一,最终罢工取得胜利。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各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10月,北方局制定了《北方暴动计划》,决定在京津地区发动大暴动。于方舟以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部长身份领导了冀东地区的玉田暴动。在战斗中起义部队遭到反动民团包围,分散突围时在丰润县被敌人包围,不幸被捕。
1927年12月30日晚,于方舟被敌人杀害,年仅2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