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5 18:22:5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人社微信公众号

@唐山户外工作者,高温袭来,这项津贴应当有!

“规范用工 和谐同行”法律法规宣传系列

近日,全国各地迎来高温天气,户外工作者劳动权益保护广受关注。高温津贴既是一份关爱,更是一份法律规定的权益。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高温天气指什么情况?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什么情况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我省夏季高温津贴现行标准是什么?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为1.5元。

我市夏季高温津贴执行时间是什么?

我省规定,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夏季高温津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

夏季高温津贴适用范围是什么?

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就是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符合高温津贴发放要求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且必须现金支付。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发放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发放物品。

一些情形下如何执行夏季高温津贴?

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

1.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2.经审批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夏季高温作业可以调整工作时间吗?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除了高温津贴,还有哪些权益?

1.孕妇、未成年工不能高温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因高温停工的,不能降低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因发放高温津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因为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高温津贴争议应适用特种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时则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网约配送员、网约货车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唐人社字〔2022〕1 号),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在法定节假日或高温低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工作的,企业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

小贴士

相关法律规定可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栏,“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业务指南”中查询

咨询电话:0315-2803020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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