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 12:23:47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消防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2〕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产权所有人是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六个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和安保执勤人员)。

四、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严格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五、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场、市场内各区域管理部门,应与消防控制室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初期火灾及时确认、处置;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其他场所内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人员密集场所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测。石化企业要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和措施,达到“一厂一策”要求;加强灭火救援和工艺处置“两支队伍”建设,提升石化火灾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

七、沿街门市、“九小”场所严禁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其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住宿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分隔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公共区域、楼梯间、疏散走道、管道井等杂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及时修复,并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含有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内容的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做到“三清三关”(定期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十、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督促群众严格执行村(居)民防火公约,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协助执法部门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举报。

各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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