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07:02:1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长护险”政策知识问答

1.“长护险”在我市的开展状况如何?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医疗康养高地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9〕18号)精神,逐步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长护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人民共享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果。2019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制定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唐政发〔2020〕37号),开始试点“长护险”工作。按照《试行方案》要求,2021年我市实现了“长护险”全市全员覆盖。制度运行之初就已明确,我市的“长护险”基金采取定额方式筹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和财政补助三个方面。其中个人缴费20元/人/年,财政补助40元/人/年,医保基金划拨40元/人/年。今年8月,按照国家、省待遇清单有关要求,我市暂停从医保基金划拨“长护险”资金。为确保“长护险”基金可持续运行,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对我市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调整确定我市“长护险”2023年筹资由个人、财政、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年,财政补助40元/人/年(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承担。征缴方式不变。

2.哪些人能享受“长护险”?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经鉴定符合“长护险”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我市“长护险”保障范围。探索将中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护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间向前连续参加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

3.参加“长护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经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服务项目费用、生活照料等费用,均可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方式分为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种。同时,按照国家家庭养老政策指导意见精神,还增加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自费服务项目,参保人可自愿选择。

4.开展“长护险”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等文件明确指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长护险”的出现、完善及发展,为失能人群提供了一定保障,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完善与补充。

我市开展的“长护险”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开办以来,在提高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有效缓解了失能人员及家庭长期护理的难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累计收到表扬信960封、锦旗1156面和表扬视频629条。截至目前,全市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达到24317人,累计达到38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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