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17:22:2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中国唐山

丰润区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对《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21〕3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不含厂前路、林荫路<厂前路-102国道北环段>、曹雪芹道<厂前路-东山路>、东山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102国道东环段(不含)——102国道北环段(不含)——112国道西环段(不含)——原102国道南环段(部分路段限时通行)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厂前路、林荫路(厂前路-102国道北环段)、曹雪芹道(厂前路-东山路)、东山路、原102国道南环段(车轴山路-银河路)。

三、绿色交通示范区全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20〕13号)规定。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九、本通告由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丰润政通字〔2021〕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编辑: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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