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关于免去王基扬等同志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023年1月7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唐山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决定:
免去:王基扬、刘玉祥 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免去:么惠英(女)、王凤武、王庆元、王基扬、王德满、任艾泉、刘玉祥、刘常颂、安莉平(女)、许 超(女)、李 欣、沙志利、张 阳、张云峰、陈敬明、项贤国、侯秀伟(女)、倪长龙、董学忠、薄泉水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