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运梅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月7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童运梅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