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洁主任所作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务实创新发展,为全力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