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深,骗子手段层出不穷,很多圈套就在我们身边。唐山晚报社联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开设“南检说法”专栏,检察官以案说法,帮助唐山市民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在生活中擦亮眼睛,谨防诈骗。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刘某隐瞒自己是名男性,将微信头像设置为美女图片,谎称自己是30多岁的离异女性、一名机场乘务员,与66岁的张某互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流露出想与被害人张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并结婚的想法,张某信以为真。之后,刘某虚构调动工作、父亲生病、自己看病及买车等事实,以借为名多次诱骗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路南检察提示:很多没有配偶的老年人都想找个伴侣相濡以沫,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当前以“恋爱”“骗婚”为手段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他们抓住被害人急于择偶并获得情感认同的心理,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刘某就是设下了“温柔陷阱”,待骗取张某信任后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一场黄昏恋变为了“黄昏骗”。在此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醒,莫被网上“恋爱”冲昏头脑。同时,子女们要多抽出一点时间陪伴老人,对老人要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关爱。
检察官说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20余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一博)